宿迁市加快推广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7-01-16 15:38 浏览次数::79次
各县、区经信局、物价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物价局,各县供电公司:
按照江苏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56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减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能源消费变革,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积极引导工商业、办公写字楼和城乡居民实施电能替代,加大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的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促进清洁电能消费增长,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兼顾整治分散燃煤小茶炉、小炉灶,重点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的替代或淘汰。对于10-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综合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饭店、宾馆、医院以及办公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领域推广蓄热式电锅炉,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50台。
塑料、橡胶工业、制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推广电气混合式蒸汽锅炉、熔盐蒸汽电锅炉、固体蓄热式电锅炉等技术,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10台。
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对分散式燃煤(油)小茶炉、小炉灶等进行电锅炉替代改造,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250台。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经信、物价和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成立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工作小组,加大对电锅炉的推广力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推广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用电扶持力度。电热锅炉、蓄冷(冰、水)空调均执行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电价,应单独计量。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按照要求完成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的用户(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行业),予以一定的奖励:
1、大工业锅炉每蒸吨一次性奖励谷段电量31万千瓦时,在月末进行集中退补电费(谷时段电量乘以谷时段电价,且不退力调电费,即谷时段电量参与力调);一次性奖励完成后,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78千瓦时,每月月末根据谷时段使用电量折算出奖励电量,退补到下月谷时段电量中。
2、一般工商业蓄能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一次性谷段电量27万千瓦时,在月末进行集中退补电费(谷时段电量乘以谷时段电价,且不退力调电费,即谷时段电量参与力调);一次性奖励完成后,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67千瓦时,每月月末根据谷时段使用电量折算出奖励电量,退补到下月谷时段电量中。
3、直热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12万千瓦时,在月末进行集中退补电费(谷时段电量乘以谷时段电价,且不退力调电费,即谷时段电量参与力调)。
奖励电量限于电锅炉低谷时段使用,并且单独计量。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电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三)优化接入工程服务。市及各县供电公司对用户的电能替代项目要主动介入,优化用电服务,对因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增容而引起的10kV(20kV)及本部城区低压线路接入改造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
(四)建立调峰激励机制。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提供调峰服务的,可参照电力需求响应相关规定获得补贴。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普及电能替代知识,宣传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的效果,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为电锅炉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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