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煤改气”的最新补贴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8-08-06 16:01 浏览次数::136次
1、京津冀——根据2017年3月29日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政府为《方案》落实的责任主体。为确保《方案》落实,国家出台一揽子经济激励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包括居民“煤改气”气价按居民用气定价。
2、北京——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3、河北邢台——2016年12月1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一城五星”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实行用气(电)价格补贴的意见》,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2016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补贴时段为每年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针对用气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给予居民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4、河北沧州——2016年11月21日,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执行优待价格的通知》(沧发改函〔2016〕102号),为支持“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推广,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煤改气”“煤改电”用户实行优待价格:对“煤改气”居民用户,自用户通气起两年内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对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工商业户(含供暖锅炉)管网建设费(初装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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