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方各城市“煤改电”计划如何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8-08-06 16:02 浏览次数::162次
北京市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和通州区要完成剩余平原地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确保村庄范围内实现基本“无煤化”。
天津市
2016-2017年度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程,约有10.9万户使用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购额达34.73亿元,共10家企业中标。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约3.1万户的安装调试;其余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1. 此次农村地区“煤改电”设备主要采用低温空气源设备,设备型号分别是3P、5P和6P。目前,黄花店镇和大孟庄镇的试验试点村已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有样机可供参考。
2. “煤改电”以后,对农户的剩余无烟型煤,区政府按农户采购价格进行回购。对于大同块等烟煤,剩余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
3. 农村地区“煤改电”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由政府100%承担,室内暖气片等由农户自行承担。
4. 考虑农户冬季取暖费用问题,区政府在每年的采暖季给予每户不超过2000元电费补贴。电价问题,目前,区政府正在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河北省
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
1.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山西省
2016年,山西省发布《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
太原市成为全省首批“煤改电”试点城市,对枣园头村、西高白村和乔武村的2010户居民实施了“煤改电”。今明两年,太原市将有109个村、2.2万户居民享受到电采暖带来的舒适安全。
1.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山东省
早在2016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2017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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