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安全操纵规程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7-01-05 17:02 浏览次数::13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锅炉通用安全操纵规程。
2)运行中必须保证水的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超温超压、循环水中断现象时,必须停止燃料供给同时应停炉,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投进运行。
3)发生炉水汽化时,应开启循环水泵或用生水紧急补水,同时打开排汽阀放出蒸汽。不答应排污降温泄压(注: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循环水泵停运时,应立即打开自动循环管截门,待泵转动时,封闭自动循环管截门)。
4)锅炉超压时,可打开安全阀适当泄压。
5)根据负荷情况,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在100m~150mm之间。
6)燃煤应在闸板后300mm~500mm左右着火,在老鹰铁前100mm左右燃尽,以此数据为基准调整炉排速度。
7)必须保持锅炉炉膛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引风机每次启动前,应封闭风门,启动后按需要调整风门开度。
8)按锅炉使用说明规定,定时进行排污,排污前必须在负荷平稳或低荷状态下进行,操纵者必须戴手套操纵,以免烫伤。
9)每班必须搬动落灰手柄四次,吹灰不少于四次。
10)停炉时,必须按送风、炉排、出渣、引风的操纵顺序进行。循环水泵应待锅炉系统水温降到40°C以下时,方可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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