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选型要遵循的原则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20-08-03 15:29 浏览次数::119次
按照锅炉房设计程序,在设计外部条件确定后,即进行锅炉房总的容量和单台锅炉容量的确定、锅炉及附属设备的选型和工艺设计。而锅炉房总的容量和单台锅炉容量、锅炉选型和工艺设计的基础是设计热负荷,所以要高度重视设计热负荷的落实工作。实践证明,热负荷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锅炉房今后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而热负荷的核实工作,设计单位负有主要责任。
为正确确定锅炉房的设计热负荷,要取得热用户的热负荷曲线和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各项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后确定设计热负荷。
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各项热损失和同时使用系数后,再加上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确定。
锅炉房设置蓄热器是一项节能措施,它能使锅炉负荷平稳,改善运行状态,提高锅炉运行的经济性与安全性。蓄热器用于平衡不均匀负荷时,在当外界热负荷低时可蓄热,热负荷高时可放热。当热用户的热负荷变化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可能条件下,首先考虑调整生产班次或错开热用户的用热时间等方法,使热负荷曲线趋于平稳。如在采用以上方法仍无法达到使热负荷平衡情况时,则经热平衡计算后确有需要才设置蒸汽蓄热器。故设置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各项热负荷进行计算确定。
专供采暖通风用热的锅炉房宜选用热水锅炉,以热水作为供热介质,这是指一般情况而言。但对于原有采暖为供汽系统的改、扩建工程,或高大厂房的采暖通风以及剧院、娱乐场、学校等公共建筑设施,是否均需一律改为采用热水采暖,需视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不能硬性规定均应改为热水采暖。
供生产用汽的锅炉房应选用蒸汽锅炉,所生产的蒸汽直接供生产上应用。用高温水取代蒸汽作为工业用热,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经实践是成功的,节约了大量能源,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的要求,因此,当采用热水可满足生产要求时,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和生产用热的锅炉房是选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还是蒸汽、热水两种类型的锅炉,需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来讲,对于主要为生产用汽而少量为热水的负荷,宜选用蒸汽锅炉,所需的少量热水由换热器制备;主要为热水而少量为蒸汽的负荷,可选用蒸汽,或热水锅炉,或汽、水两用锅炉。如选用蒸汽锅炉时,热水由换热器制备;如选用热水锅炉时,少量蒸汽可由蒸发器产生,但所产生的蒸汽应能满足用户用汽参数的要求;选用汽、水两用锅炉时,同时供应所需的蒸汽和热水。如生产用蒸汽与热水负荷均较大,或所需的两种热介质用一种类型的锅炉无法解决,或虽然解决但却不合理,也可选用蒸汽和热水两种类型的锅炉。
锅炉房的供热参数以满足各用户用热参数的要求为原则。但在选择锅炉时,不宜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用户使用的压力和温度相差过大,以免造成投资高、热效率低等情况。同时,在选择锅炉参数时,要根据供热系统的情况,做到合理用热。
新建锅炉房一般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一般不宜超过7台,对非独立锅炉房锅炉台数的限制,规定不宜超过4台。这一方面可以控制锅炉房的面积,另一方面也是安全的需要,台数越多,对安全措施要求越多。这些规定与原标准维持一致。本次修订取消了对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下限的限制,但规定当最大的1台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能满足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在特殊情况下,如当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要求,同时又能满足检修需要时,尤其是当这台锅炉因停运而对外停止供汽(热)时不对生产造成影响,可只设置1台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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