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的建设布置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7-01-16 14:34 浏览次数::119次
由于燃气锅炉的特殊性,所以燃气锅炉房的建设较为严格,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十分重要,它将关系到初期投资、系统设计、运行管理及安全防护等一系列问题。
燃气锅炉锅炉房设计应依照现行国家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 号)综合确定。若当地有地方标准时,则同时要考虑满足。并应综合考虑以下要求:
1、燃气锅炉房应力求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区域。
2、应便于引出热力管道,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并使室外管道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3、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燃料的贮存运输,并宜使人流和燃料运输车辆分开。
4、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环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5、应能满足给水、排水、电力供应等要求。
6、应有利于减少烟气中的有害成分及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年运行的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锅炉房应位于该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燃气锅炉房应有较好的朝向,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8、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9、应考虑将来发展的可能性。
10、区域燃气锅炉房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1、燃气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12、当燃气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同时应事先征得当地技术质量和消防部门的同意,有正式申报、审批文件。
13、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燃气锅炉房。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底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震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由于条件有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间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为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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