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8-07-11 15:32 浏览次数::321次
江苏江阴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指出,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热电联产发展,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提高天然气、光伏发电、风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至2020年,清洁能源比重占比达10%;着力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
工作目标:在2017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比重,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推动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中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500兆瓦,风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20兆瓦。
重点任务: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融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推进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科学安排发电计划,禁止逆向替代。
附件:
《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是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手段,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263”专项行动系列文件和我市集成改革试点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加快热电联产发展,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至2018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提高天然气、光伏发电、风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至2020年,清洁能源比重占比达10%;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强化能源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重点领域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着力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比重,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至2020年,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争取完成省和无锡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二)天然气年消费量争取达到20亿立方米。
(三)推动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中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500兆瓦,风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20兆瓦。
(四)利港电厂、苏龙热电、江阴热电和华能燃机项目四大热源点热网实现互联互通。
三、重点任务
1.加快实施热电整合
严格按照江阴市热电企业第二轮整合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第二轮热电企业整合工作。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数量。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煤电机组环保和节能改造任务。
完善全市热电联产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热力布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有序指导现有燃煤热电厂整合,积极稳妥地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适时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加快燃煤热力机组技术改造,推广长输热网技术,扩大供热半径,提高输热能力。
2.加快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分类整治
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8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至2019年底前,按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三年整治计划(2017—2019)》的要求,全市燃煤工业窑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任务。
3.加强煤炭管理
严格煤质管控,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在入厂煤热值不低于省定4500大卡以上的基础上,符合技术条件的电厂用煤限定热值不低于5000大卡,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煤质管控的违法行为。2018年,调整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9年前,除已建成的钢铁、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融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推进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科学安排发电计划,禁止逆向替代。
积极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共设施、居住建筑等,加快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新建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建筑和交通枢纽、车站、轨道交通站房等公共设施,应当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鼓励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至2020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总规模争取达到500兆瓦。
5.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中石油过江管线”等工程建成的有利契机,增强气源保障,加大天然气利用,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推进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稳定市场供应,应对市场波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市场运作,加强天然气利用的对外合作。至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消费量在2015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长,争取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能源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市发改委作为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推进计划,加强协同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协调。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告相关部门和属地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能源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开放园区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二)加强政策配套。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清洁能源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产业结构提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更大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能源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综合运用环保、能耗、价格等行政执法“组合拳”,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各级环境治理、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导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能源结构调整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核、土地使用、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配套电力、热力、燃气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电力、热力、燃气等管线规划建设工作,并加强指导服务。切实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把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关,不符合能源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能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能源、气候和环境忧患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普及能源结构调整知识,为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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