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补贴方法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7-11-16 14:41 浏览次数::915次
近日西安市颁布了《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根据陕西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对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浓度、不同减排效果、不同锅炉容量分类予以奖补。
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1.2×锅炉容量+1.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锅炉容量+2.5(万元)
方式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5月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市环保局关于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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