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t/h(含)以下燃气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范围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8-03-01 15:23 浏览次数::560次
适用于10t/h(含)以下燃气工业锅炉,对于采用全预混表面燃烧 烟气再循环(FGR)技术的燃气工业锅炉首先要明确以下10点,才可以进行燃气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Nm3(@O2=3.5%)。
2,烟气中CO浓度低于10mg/Nm3(@O2=3.5%)。
3,燃烧器燃烧效率≥99.5%。
4,燃烧器负荷调节比不低于1:5。
5,燃烧头的采暖季寿命不少于8年,材质为金属纤维烧结。
6,烟气中O2含量控制在6-9%。
7,空气过滤面积不小于正常进风面积的5倍,阻力不大于200Pa。
8,单台燃烧头的阻力不宜大于1000Pa。
9,锅炉效率不降低。
10,燃烧器、风机等设备,距设备1米处噪声值不大于75分贝。
注: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额定输出热功率小于350kW的燃烧器,其运行噪声应当小于80dB(A);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350kW的燃烧器,其运行噪声应当小于85dB(A)。否则燃烧器应当设置隔音装置。
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炉本体、烟道、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等;单台20蒸吨以上锅炉加装的SCR等末端脱硝装置)。
2.原有锅炉及相连接设备拆除工程(燃烧器、锅炉本体、送风机、烟囱、锅炉基础、锅炉连接管件等)。
3.新设备安装工程(低氮燃烧器、锅炉本体、阀组、电子比调设备、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配电自动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与原锅炉房内系统连接、烟囱安装、锅炉基础工程等)。
4.锅炉房内部因低氮改造造成的地面、内墙、顶棚拆除恢复工程等。
5.设计、招投标、监理等二类费用。
6.低氮改造后应使用高效、节能的低氮设备,单台设备应不低于100kW或0.143蒸吨。
7.补助资金不支持锅炉房增容,电力、燃气扩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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