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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改电”政策及相关补贴

网址:www.adore-japan.com      更新时间:2018-06-26 14:09    浏览次数::558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石楼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8〕19号文件)和《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6月14日专题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煤改电”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煤改电”工程,进一步优化全县城乡供热用能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费和相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探索清洁环保供暖新途径,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通过政策支持和试点推广,积极引导城内燃散煤锅炉用户参与“煤改电”工作,逐步减少城内燃散煤锅炉,改善城区空气
 
  环境质量。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同时,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由用户自愿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
 
  三、目标任务
 
  通过“煤改电”采暖改造,逐步替代区域内传统燃煤小锅炉,保障城乡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今年10月底前,我县至少完成500户以上“煤改电”工程。
 
  四、改电对象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我县确定以城区(西河坡两侧、劳圪垛、殿沟渠、沙桥沟、南寺畔周边、向阳小区和集瑞小区)以及基层乡级机关站所内使用燃煤锅炉采暖的居民、机关单位用户为改电对象。
 
  五、采用设备
 
  结合石楼县采暖实际,确定使用以下2种设备:
 
  (一)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热源制取热风或者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一次性投资成本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二)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余热能储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储存热能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使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六、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根据《吕梁市2018年清洁全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市、县财政对以上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不足部分由个户自筹资金承担,个人自筹费用约为1000-2000元/户。
 
  (二)补贴标准。在对“煤改电”采暖用户执行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县级财力状况给予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总量费用不超过1500元。
 
  (三)石楼县电力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线路改造及电力增容所需费用由省电力公司和县财政根据政策各自分担。
 
  (四)按照《吕梁市2018年清洁全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七、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县负责。
 
  (一)成立石楼县“煤改电”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石楼县电力公司和灵泉镇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煤改电”采暖改造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搞好协调服务,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
 
  (二)各涉及单位具体职责为:
 
  1、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搞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
 
  2、经信局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服务,积极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或代理服务商,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形成生产能力。并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财政局负责制定“煤改电”资金支持办法,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
 
  4、住建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范围内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5、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工作,为全县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6、地电石楼分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确保10月底前目标圆满实现;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线路改造、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尽快改造或更换。城市中“煤改电”后,容量不够的也应尽快解决。
 
  7、灵泉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采暖实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煤改电”工程的现场入户。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本年度“确村(社区)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
 
  八、组织实施
 
  (一)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条件、招标及入围程序。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或服务代理商的资格和资质排名需位列全国前十,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最后都由中标企业完成改造。政府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负责设备的招标。
 
  (二)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三)项目验收。“煤改电”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四)资金管理及结算。财政局负责“煤改电”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审计部门对“煤改电”资金补贴进行审计监督。
 
  九、工作要求
 
  (一)2018年“煤改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及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务必保证“煤改电”工程采暖季投入运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把好质量、进度、安全三个重要关口,有步骤、按计划完成吝项工作任务。
 
  (四)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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